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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科研诚信工作要求

发布人:郭萌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点击: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科研诚信工作几点要求强调如下,请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成果署名

1.凡发表学术论文及报刊文章、出版专著及教材、提交资政及调研报告、申报教学科研成果及奖励等,若成果涉及多位作者,成果负责人必须提前取得作者本人的同意或授权。未经作者本人的同意或授权而私自将其加为成果合作者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2.凡涉及教学科研项目申报中的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前必须取得参与人员的同意或授权。未经本人的同意或授权而私自将其加为项目参与人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3.凡涉及论文、成果注明资助项目者,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提前取得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或授权。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或授权而私自将其项目号随意乱挂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4.研究成果必须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杜绝无关研究和一项成果滥署多项同类项目行为。

以上涉及署名学术不端行为者,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将以书面形式向科技主管部门举报,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人的科研诚信责任。

二、经费使用

各教学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照项目预算列支范围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严谨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科研经费视为学术不端行为,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将以书面形式向科技主管部门反映,依据相关制度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责任。

三、项目研究

各教学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按期完成项目结题任务。凡因项目多次延期而被主管部门终止项目的,视为科研失信行为,除申报项目受限之外,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其科研诚信责任。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将坚决筑牢科研诚信底线,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实现全覆盖,不断增强智库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为商洛“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

2023年6月28日